“這個話題我們團隊今天要討論,目前還不好說。”在國家食藥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開展藥品生產工藝核對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下文簡稱“《征求意見稿》”)的第二天,記者電話聯系藥企某相關人員時,得到這樣回復。此前流傳的多個關于工藝核對工作的版本,隨著8月11日下午《征求意見稿》的掛網終于得以證實,一時間,朋友圈起了不小的波瀾。
《征求意見稿》稱,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藥品生產企業應對每個批準上市藥品的生產工藝(中藥為制法)開展自查,排除質量安全隱患。企業應于2016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報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在產品種生產工藝的研究驗證、提交補充申請等相關工作,留給企業在產品種補交申請的時間為8個月,其他暫不生產品種應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另外,在企業完成自查工作之后的一個月,即2016年11月1日起,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將組織專家對藥品生產企業開展飛行檢查。
質量監管越來越細
“整體上我們認為《征求意見稿》的表述比較客觀,抱著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思路來處理我國藥品生產工藝變更不規范的問題。該思路與過去的注射劑類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核查規范的思路是一脈相承的,但這次更為徹底。”深圳信立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發負責人顏杰表示。
《征求意見稿》提到,有部分2007年前批準上市的品種未按照批準的生產工藝組織生產、改變生產工藝不按規定研究和申報。記者發現,過去一年,在國家食藥監管總局的飛行檢查中,被通報的企業出現的各種問題的根源就在于生產工藝的變更和不規范。
今年4月,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在對貴州壽仙藥業有限公司的飛行檢查中發現,該企業存在藥品GMP證書到期后繼續違法生產藥品,更改部分產品批號,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和物料記錄等涉嫌造假,涉嫌偷工減料,物料管理混亂等問題。在對石藥集團河北永豐藥業有限公司的飛行檢查中發現,該企業存在擅自改變中間產品的滅菌工藝、原藥材檢驗記錄不真實等問題。甘肅大得利制藥有限公司則主要存在原料質量保證措施缺失,存在較高質量風險,生產管理不到位,缺少必要的工藝控制,質量管理不到位,缺少關鍵控制項目等問題。
中山大學藥學院新藥研究與開發中心常務副主任秦衛華表示,生產工藝的把控對藥品質量非常關鍵。過去存在原料藥企業提供的部分產品在上游環節并非自己生產,而是直接購買其他企業(包括化工企業)產品的情況,這樣一來,制劑企業就難以把握原料藥上游產品的質量。這次生產工藝自查核查范圍涵蓋了所有藥品,包括原料藥,就能夠提前從源頭把控好產品質量,對制劑產品也能夠更好的保障。
一位不愿具名的企業人士告訴記者,有些企業在過去的生產中,因為拿到批文后,在對產品進行工藝優化調整的時候,由于生產工藝變更的申報程序不是特別明確,企業也不知道如何確定質量受到影響的性質,為了避免繁瑣程序,選擇不報。另外,藥品審批速度慢也是企業申報考慮的因素之一。
隨著此前出臺的一致性評價、臨床數據自查核查、MAH試點等政策,從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國家監管部門對藥品質量監管將越來越嚴格和規范化。政策方面尚未細化的問題也在進行調整。
行業對藥企產品質量的嚴格要求猶如懸在企業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也會提醒企業在未來的生產經營中,不僅僅要埋頭占據市場,也要抬頭注重產品質量和療效。
規定時間有點緊迫
廣州西典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肖文森表示,企業工藝自查其實并不難,及時完成材料補充就行,但是對于過去存在隨意更改生產工藝的企業,由于缺少當時的文件性資料,情況就會復雜很多。在他看來,這與一致性評價形成組合拳,將會淘汰不少之前遺留下來的質量不合格的產品。
“《征求意見稿》給藥企規定的方向非常明確,但是我感覺此次在時間要求方面,留給企業的時間不是很夠。企業目前還有不少事情其實不是很明確。”有企業人士向記者反映。
記者注意到,在采訪中,不少行業人士都反映時間不夠的問題。他們的觀點是,每個企業都有不少品種要做自查和在研究,考慮其他工作和人員配備情況,8個月的時間顯然有點短。通過這次自查,可以讓企業原來能夠確保質量的生產工藝變得更清楚,更加合規。他們期待在今后在申報環節,可以更為精簡和有針對性,有利于企業輕裝上陣。
其實,早在新版GMP的要求中,就有明確提到要研發符合藥品質量管理規范的藥品,加強對研發生產工藝的核查,這對企業質量監管人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另一個層面看,這種質量要求的提高也會反過來影響藥企在產品研發上的思路。
秦衛華表示,一個新藥的申報都是從實驗室開始的,到后來的大規模生產其實就是放大生產,從實驗室到工廠,兩者之間存在生產工藝上的差距,就有促使企業在研發的時候就要考慮,這一新藥如果放大生產,在工藝和質量上是否可行?同時,規模化生產下知識產權意識也會隨著生產工藝的規范化得以提高,企業盡可能在生產中對一些藥品的管理步驟加以保護,以維護產品的知識產權。
來源:醫藥經濟報